2006-11-30

種族主義與仇外現象觀察中心

今天在德國之聲上面看到歐洲種族主義與仇外現象觀察中心主任的專訪。因而對這個組織感到興趣,所以想整理一下(wiki也介紹了)。

歐洲種族主義與仇外現象觀察中心(European Monitoring Centre on Racism and Xenophobia, EUMC),是根據歐盟規章於1997年設立。主要的任務就是要提供歐盟成員國客觀、可信賴、可資比較的資訊與數據,來幫助成員國建立制度與規範來對抗種族主義與仇外現象。不過根據德國之聲報導的內容看來,EUMC所仰賴的成員國提供數據、資料這點來看,似乎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因為各國似乎都有沒數據就是沒問題的怪邏輯。

報導中歐洲種族主義與仇外現象觀察中心主任在最後的呼籲,我覺得很有啟發性,因為如果能把移民移工看成社會的轉機,而不是威脅,在制度政策上有所呼應,這應該是一種比較務實的做法。

目前在淡江大學圖書館中,有引進EUMC的書,或許是跟他們有歐洲研究所有關,只是對於這方面的介紹似乎僅止於此。要不然就是有大批學術文件,屬於小市民無法企及的。

今早看到苦勞報導kiwa想要在法律部份求得使人為奴隸罪的判例,細看過程再次發現台灣真是沒有歧視的概念,完全沒有理解歧視作為一個整體社會偏見的發動鈕*。法官會只看被告行為,看不見整個社會所累積、掀動的歧視與不利益,而在刑法原則限制下固然難以入罪,但在反歧視法八字沒一撇的當下,似乎台灣要這麼讓歧視與排外橫行嗎?

關於反歧視、仇恨犯罪等等相關資料還可以找找這個網站。裡面的文件非常多,好比同性戀恐懼症就可以參考的有年度報告、仇恨犯罪統計、檢視歐盟反歧視法規等等。我想我們現在需要的是這類的外國參考資料,以及要求政府公開目前現有相關反歧視法規的執行數據,這樣對於累積反歧視法的立法或許會有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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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自己用的一個比喻,意思是歧視是一種社會結構性的觀點、價值、態度,而具體在某些個人身上表現、施展出來,除了當事人的行為可議之外,更應該要看見這個歧視行為人作為一個援用社會已經既存的歧視觀念、價值的樞紐位置。也就是說反歧視是一種社會性宣示,雖然作用在歧視行為人身上,可是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宣告,當前的價值要怎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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